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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舆论监督与法治国家的统一性


  法治国家是以法律为社会行为的准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的国家。舆论监督就像是一个自动的“电子眼”,不仅反映着社会公民的一举一动,而且更是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真实的记录。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的监督莫过于人民的监督!舆论监督往往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会民主的重要保证。
1.舆论监督发挥着监督社会环境的作用,推动社会法制进程。
我们接触到*大的舆论监督媒介是网络和新闻传媒,这些媒介可以让我们了解世间万象,让我们可以用审视的眼光来评判这个世界。2009年*让人痛心疾首的莫过于“三鹿毒奶粉事件”,那一张张可爱的孩子的脸,纯净如水,笑靥如花,有谁会想到“三聚氰胺”这个恶魔会缠上了他们,残忍地摧毁他们的人生。这个案件从案发到侦查,*后到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哪一步没有牵动着万民的心,舆论使这事件的每一步都公正透明,在众目睽睽之下,有谁敢欺骗万民的眼睛呢?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作用又怎可忽视?另一个让我们带着好奇带着不可思议的心情去看待的是2009年8月14日的“躲猫猫”案件,没有人会想到“躲猫猫”这种小朋友玩的游戏会成为在云南监狱服刑的犯人的死亡原因,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清清楚楚地看到了,是谁玩了一把“躲猫猫”,是谁在公众面前掩耳盗铃,是谁低估了我们人民大众的智商?!我们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踏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舆论监督让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还没完善的法制所造成的危害,它似乎成了一个探照灯,用其强烈的光芒指引着我们在法治道路上探索。
2.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
权力滥用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大障碍,如果权力的行使得不到规制,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了。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舆论监督成为监控权力的*有效方法之一。让我们回到2009年5月8日,看看那个因“华硕门”而轰动**的女子——黄静,那个捧着因错误羁押295天而获得两万多块钱的国家赔偿的女子。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大三的女学生在这个事件中经历了什么,但是,那一声声呜咽的哭泣,是对权力滥用*让人心寒的控诉。权力,这个无形中可以影响我们切身利益的词,它可以让我们进入生活幸福的天堂,然而,但它不受到制约的时候,也往往能拉我们下地狱。权力滥用带来的危害往往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上海闵行“钓鱼执法”案给我们敲起了警钟。“钓鱼执法”是指具有国家公权力的交通执法机构雇佣协管人员作为钓饵,谎称急需搭乘车辆,并在预定地区截堵,以“非法营运”为名进行行政处罚。国家赋予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然而,上海“钓鱼执法”案的涉案人员,利用公权力去损害公民的利益,我们尚且不去探讨利用别人的善良之心来开罚单应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更是对我们公民合法利益的摧残。有效进行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才能是我们的法治更加完善,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3.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社会调节功能,平衡各方面的社会资源。
舆论监督具有社会调节功能,它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调节社会资源。现在许多受到公众关注的事件都出现了第三方调查的情况,南京“徐宝宝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例。2009年11月3日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因眼疾被送进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凌晨不治身亡。经过调查,发现当日值班医生有失职之嫌。这个案子经过了三次调查,*引人关注的是调查的过程中,出现了第三方调查的情况!第三方包括卫生主管部门、媒体代表、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网民代表是以前传统调查组织中看不到不曾有过的成员,它代表着一种舆论的力量。在越来越多维权案子中,网民代表的身影屡见不鲜。网民代表的中立立场往往使得真相更透明,弱者更有机会得到保护。网民代表是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它的出现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且表现了舆论监督对社会资源的调节性。
 
                                                    撰稿人:左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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